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军训及三防知识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高校,各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
一、根据珠海市地处亚热带地区,每年7—8月正值三伏酷暑时期,气温高、紫外线强,天气炎热的特点,考虑到广大师生需要充分享受暑假的休息时间,2014年学生军训和“三防”知识教育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秋季开学后进行。
二、学校要取得家长配合,全面掌握参训学生的身体状况,学生不带病参训,确保安全。
三、军训工作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各学校要为参加军训学生购买军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购买保险者不得参加军训。
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市外进行军训。为保证军训质量,提倡学生基地化驻训,有条件的学校可安排学生进入基地进行军训,并且只能安排在市警备区为代表的当地部队军营及市农科中心学生军训基地。
五、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高级中学军训工作要严格执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统一军训期为7天;初级中学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三防”知识教育,保证安排10个课时进行“三防”知识教育的必要训练;要坚持学校国防教育课时有保证,要坚持学校国防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与户外操训相结合,并将防溺水、防震、防火等内容纳入学生军训及“三防”知识教育过程中。小学生不安排军训,但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及军事普及知识教育。
六、在本校内军训的学校,由学校自行联系帮训单位,做好训练和“三防”知识教育安排。军训费用严格按照“一费制”文件要求执行,除军训期间发生的食宿、服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向学生收取外,不得违反“一费制”的规定(粤价〔2002〕221号、254号),再向学生直接或变相收取军训费;要坚持学校国防教育收费合理、公开透明,并将收费项目向学生公布。
七、如需部队承训的学校可通过市警备区协调,联系人:警备区司令部军务动员科王浦龙参谋,联系电话:3317981,139****6988;市农科中心军训基地联系人:黄毅锋(军训部主任),联系电话:189****0787,138****9218。
八、我局将于6月13日下午16:00时在市教育局一号楼206会议室召开2014年学生军训和“三防”知识教育协调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驻珠各高校、各直属中学负责人参会。
联系人:盛德海,电话及传真:2121307。
电子邮箱:zhedutwk@aliyun.com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