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有序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积极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一)按照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核准机关审批、核准的,在本地区投资建设并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公路、水利、市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异地扶贫搬迁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除外)。
(二)区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大投资计划的项目。
(三)区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重点和公开主体。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各类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和公开主体为:
1、批准服务信息:主要包括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各项报建审批事项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新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2、批准结果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项目备案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新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3、招标投标信息:主要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新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4、征收土地信息:主要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房征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主要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新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6、施工有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新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新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8、竣工有关信息:主要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新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二)拓展公开渠道。
通过“中国达川”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地区或有关行业信用网站和“信用四川”网站公开。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令第492号)和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要求,有序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强化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严格公开要求。
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新局、区扶贫和移民局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方案。
(二)加大考核力度。区政府办公室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完善监管措施。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有关单位每年应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