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选调法院工作人员的方案
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干部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调法院工作人员3名。
一、选调范围、条件和资格
(一)选调范围:嘉兴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现法院工作人员除外)
(二)条件和资格
1.基本条件
热爱法院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作风,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无违法违纪记录,并符合《法官法》和《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2.具体职位资格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后出生)。
二、选调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决定选调人选的程序进行。中院组成选调工作小组,邀请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工作指导。
笔试采用综合知识测试的方法,意在考量应试者文字组织能力和运用政治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适当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的方法进行,通过面试考测被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能力。
考试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考试总分的30%、70%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适当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体检,择优确定选调人选。
三、报名时间、地点、组织
(一)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6日—10月8日。
(二)报名地点: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法院办公大楼7楼704室)
(三)报名方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信函报名的方法。
现场报名者需携带工作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任职文件(或任职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原则上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其他证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在指定日期和地点报名。
信函报名者请按现场报名者所需材料,以邮件形式寄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701号,邮编314001),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73—82717057 82717125
联系人:顾建明 朱晓燕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