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110千伏罗格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110千伏罗格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9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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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110千伏罗格输变电工程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合和大道北侧约160m |
环评机构 |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佛山110千伏罗格输变电工程站址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合和大道北侧约160m。项目建设工程包括:新建110kV罗格变电站工程、解口110kV高明~明城乙线单回线路接入罗格站工程以及调整110kV石塘站出线工程。项目总投资7889万元,其中用于环保投资费用13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110千伏罗格输变电工程运行后的工频电场强度与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kV/m与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的要求。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项目无废气产生,对环境空气无影响。 ③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变电站内设置有事故油池,产生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物,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从收集、贮存直至最终处置进行妥善处理。变电站内为二次系统提供能源的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属于全封闭免维护型蓄电池,日常运行和检修时均不会有酸性液体排出。该类蓄电池的使用寿命一般约5~10年,废旧蓄电池由生产厂家回收,不会随意丢弃。 |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