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再提速拿地即开工
“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在投资人作出相应承诺后,采取模拟审批、容缺预审等模式,再造项目开工前审批服务流程,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4月12日,在“拿地即开工”推进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区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林世家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重点项目建设效率,我区出台关于建立项目“拿地即开工”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新政实施的范围,主要适用于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新建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省市区重点项目可分类别、分阶段参照办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参照意见办理。”林世家介绍,像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工、制药等项目,“两重点一重大”项目,以及关系区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项目不适用本意见。
新政指出,对符合条件项目,在确定项目用地后,形式上视同取得土地批文,提前为其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建筑许可等审批手续预审,在项目取得土地后完成正式手续办理。
“预审手续全部通过的项目,从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到获取建筑许可证,用时不超过10个工作日。”林世家介绍,区别于其他地区,我区为推进“拿地即开工”机制落地落实,建立了项目选址、土地准备、项目审批、配套保障等“四大模块”。
“其中,主要是对拟选址地块统筹协调,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以及相关配套等问题,以避免在问题地块上选址。”林世家说,在项目用地确定后,有关部门会提前介入为企业提供准确的用地坐标、标高等服务,推动企业提早进行手续准备,同时办理土地指标申报、土地出让公告、公示以及土地批文、土地证等手续,并落实征地、搬迁、清表等工作,确保项目方取得“零”问题土地。
为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我区将项目审批流程整合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建筑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证明材料。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大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