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四轮更加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正式实施
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文件,标志着我市新一轮更加积极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开始实施。
新政策从能力提升、创业扶持、就业扶持、稳定就业等角度对我市现行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行了完善、调整和拓展,将所有参加或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同时将现行的20个实施项目调整为7大类17个分项,其中保留4项(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新增3项(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调整完善10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通过增加实施项目、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新政策着力在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鼓励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中小微企业等困难企业稳定就业上加大促进力度,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功能。(市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