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力社保局全面完成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逐渐遍布各行各业,甚至在银行、邮政等行业里成为主要用工形式,同工不同酬使劳务派遣成为《劳动合同法》的灰色地带。为此,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原劳务派遣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的规定落向实处,促进劳务派遣及用工行为良性发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慈溪市人力社保局于今年5月上旬起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和部分劳动派遣用工单位进行了为期近3个月的全面检查。
活动前期,该局通过组织业务学习会和辅导会组织每位劳动保障监察员深入学习《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用最新的法律武器武装业务经办队伍,与该市工商局接洽,摸底汇总了经营范围涉及劳务(动)派遣、劳务(动)输出、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事务代理的用人单位信息。
专项监察期间,该局对工商注册的52家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拉网式调查摸底和指导规范,并对劳务派遣单位相对应的15家用工单位进行了检查,涉及劳务派遣人员1552人。从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市劳务派遣市场尚不规范,只有12家劳务派遣单位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绝大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名存实亡”甚至关门歇业,6家用工单位在非临时性、非替代性、非辅助性岗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3家用工单位未能按照同工同酬的要求发放工资。(慈溪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