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划转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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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镇海区医保管理,整合医保经办资源,经镇海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镇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部职能由该区卫生局划转给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现成建制整体划转、归口管理。将原区卫生局负责新农合的业务骨干人员全部调入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同时,由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局会同区编委办按时完成人员定编和参公编制申报工作。在整合期间,确保原新农合政策体系、待遇水平、业务流程等不受影响,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保持不变,实现安全平稳过渡。(镇海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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