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出台东营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东营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和《东营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
《东营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共九条。该办法明确了针对县区、乡镇、企业的分级分类约谈原则,规定了实施约谈的六种情形,其中具体包括约谈县区分管负责同志的6种情形、约谈县区主要负责同志的7种情形、约谈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的5种情形、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7种情形以及视情约谈和紧急约谈情形。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约谈会议,并明确了约谈县区、乡镇、企业各层级责任人的参会人员范围以及制定约谈方案、召开约谈会议、报告约谈要求落实情况等约谈程序。该办法印发实施后,2016年1月1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东办发〔2016〕3号文件印发的《东营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同时废止。
《东营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共十条。该办法明确安全生产通报内容主要是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包括有重大影响的一般事故)和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形式主要为文件通报(包括电报或简报)、新闻发布(主流媒体、网络媒体)、会议通报等方式。该办法还规定了相关安全生产事故、月度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年度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的通报实施主体及具体通报内容等相关要求。
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和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将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属地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进行及时的提醒警示和指导督促,有利于推动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