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出台支持扩大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
为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等制度和政策体系,经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内江市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支持我市范围内的相关事业单位扩大选人用人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活力,服务幸福美丽内江建设大局。
一是扩大公开招聘自主权。以前基本上是由组织、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招聘工作人员。改革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确定招聘工作人员的条件、时间和方式,自行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畅通人才流通渠道。以前对人才兼职兼薪、向企业流动及发挥作用方面没有明确的支持、鼓励政策。改革后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到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科技型企业兼职或担任兼职教授、创业导师等,并领取报酬或奖励,促进产学研人才双向流动。
三是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开通了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有编用编,无编可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四是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以前是非单位职能职责重大调整或机构编制增减的情况下,一般不调整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改革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开展内部人员竞聘上岗。
五是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以前除“甜城英才”引进人员外,其余人员基本上没有执行此类政策。改革后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因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可申请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六是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改革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离岗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成果和贡献突出的可通过原单位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七是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改革后对在岗创新创业或离岗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可选择在原单位继续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缴费或将参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参保并缴费,原单位及新单位均应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职业伤害经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八是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以前的分配制度办法在调动高层次人才积极性方面力度不够大,单位自主分配额度较小,没有充分体现贡献大小与收入高低的合理关系。改革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制定分配办法进行内部分配,打破“吃大锅饭”和搞“平均主义”,多劳多得,以贡献的大小来决定收入的多少,扩大单位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自主权,调到干部职工积极性。
九是优化政府公共服务。以前政府人才公共服务部门注重“管理”,改革后更倾向于“服务”、“引导”和“评价”,通过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委联系专家人才制度,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是创建“人才特区”。以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如果找不到政策支撑时,大多数是依据机关公务员是如何处理的,行政化色彩比较浓厚。改革后是在总结内江市“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引导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努力探索建立一套符合事业单位发展实际的人才管理新经验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