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骜丽都修建性详细规划容积率调整公示
为切实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根据《纳雍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北改南拓”的要求,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旧城改造的奖励意见》(纳府发〔2009〕56号)。按文件精神,拆迁安置补偿提高,增加企业安置还房和拆迁成本。为解这一问题,纳雍博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向我局申请调整博骜丽都项目容积率,以确保项目建设有效进行。我局于2010年6月12日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方案进行论证,现公示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地块按国有土地出让后容积率调整程序进行调整。
二、调整前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602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385.12平方米,容积率:2.612,建筑密度36.16%,绿地率30.53%,停车泊位324辆。
调整后的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602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890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54%,停车泊位450辆。
三、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调整后总平面图
四、公示时间10天(2010年6月18日—2010年6月28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用书面或电话方式联系纳雍县城乡规划局办公室。联系人:刘中国(138****0388)、肖鑫(133****8991),办公室电话:3525294。对提出的有关规划调整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在方案评审修订中加以完善落实。
纳雍县城乡规划局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