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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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从今年起,凡设立在萧山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参加该区的工伤保险,并为其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核定基数和0.2%的基准费率计算缴纳。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单位应缴的保费由财政或地税部门连同其他社会保险费一并征收。工伤保险基金由财政一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专户管理。
据悉,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标准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萧山区企业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截止到目前,该区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为470家,参保人数达到2.1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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