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7620号原告马登峰诉被告方锐莫以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方锐: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7620号原告马登峰诉被告方锐、莫以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7620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方锐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6666.68元及借款期限内利息2000元、逾期还款利息15890.41元(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8年4月1日暂计至2018年8月23日,之后顺延至清偿之日止),共暂计为184557.09元;二、该案的律师费2120元由被告方锐承担;三、被告莫以尾对上述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内利息和逾期还款利息、律师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彦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