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社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助力区域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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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新沂市人社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新沂市总工会和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召开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届四次区域职工代表大会。
新沂市人社局依照《劳动法》和《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开发区2013年度区域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合同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对其中某些条款认真与总工会、新沂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企业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并加以修正,使草案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又保证了企业各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日前,新沂市经济开发区第二届四次区域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2013年度《区域集体合同草案》和《工资合同草案》,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订了正式合同文本。根据合约内容,2013年度各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将以不低于9%的增幅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区域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将不低于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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