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顺德区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的复函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顺德区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公司尚未有居民用户成本发生的实际,经我局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尚未连接和供应市高压管网公司输配的管道天然气价格,自2007年1月25日起继续按照我局《关于顺德区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顺发改价[2006]95号)规定的标准试行半年,即民用3.90元/立方米,民用外4.70元/立方米。试行期满后,再根据货源组织和气价成本的实际情况向我局申请正式销售价格。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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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10:47: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