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我市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日期:2016-10-26 点击数:2533 来源:事业科
10月20日,我市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规定框架下,进一步规范离岗创业办理流程,细化审批程序,鼓励事业单位具备创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组织和人社部门报备后,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按规定缴纳社保和职业年金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龄,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年度考核由原单位根据其综合表现确定。
离岗创业人员如提前结束离岗创业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的,应于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返回原单位的,经原批准单位同意,按离岗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安排工作;如单位暂无空缺岗位的,可先保留原聘岗位职级待遇。未按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