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点创新创业孵化器认定为新余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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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6日发表
2016-09-08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57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就业创业组织审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余人社发[2015]25号)精神,由企业自主申报,市就业局受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现场审核,经研究同意,认定支点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新余市创业孵化基地,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6736835。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2016年9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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