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社局完善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为了强化行政执法效果,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在案件查办期间,依法向行政相对人书面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从而让当事人清楚相关权利,让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全方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积极出台“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进一步明确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进入行政处理(处罚)程序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将在 “诚信丹阳”、“诚信镇江”、“诚信江苏”、“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常态化公示,公示期为7年。 “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出台后,可以有效的对企业“失信风险”积极预警,从而让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应尽义务,达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这是落实上级有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屏障。
(丹阳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