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报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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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3日发表
据京口区社保中心获悉,近日京口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京口区被征地农民2017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具体调整如下: 一、对在《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前已纳入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第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从每月368元调整为405元;第三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生活费补助费从每月206元调整为227元;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从每月351元调整为386元;第五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金从每月688元调整为721元。 二、按《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安置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从每月688元调整为721元。 此次调整自2017年7月起执行,增资部分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本次增资部分将于2017年12月25日前补发到位。
(京口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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