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落实非预检献血者推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非预检献血者中推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血液管理办公室、各采供血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市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中心:
今年7月下旬,我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非预检献血者中推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10〕78号),要求市血液管理办公室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全面负责在全市非预检献血者中推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快速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面上推进工作。目前,在各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大力配合与支持下,通过试点单位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市血液中心、松江区血站、嘉定区血站等三家试点单位相关试点工作已经顺利结束,取得了血液报废率大幅降低、快速检测方法成熟完善的预期效果,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推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全市非预检献血者中开展ALT快速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继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尤其在人、财、物等方面积极予以政策支持与保障,确保全市ALT快速检测工作积极有序展开。
二、市血液管理办公室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继续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会同采供血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确保年底以前在全市范围内展开ALT快速检测工作,同时要加强事后评估与总结工作。各血液管理办公室应积极指导和会同采供血机构做好对非预检献血者和团体无偿献血组织者的解释、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市血液中心负责继续做好对各区县采供血机构ALT快速检测工作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采供血机构在开展ALT快速检测工作中,应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下,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合理充实安排工作人员,优化工作模式与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的安全、可靠、可及。
四、ALT快速检测所需检测设备的首次购机费用由市血液管理办公室会同市血液中心申请专项经费予以解决;试剂及相关耗材、检测设备的更新维护等费用,由各采供血机构按原经费拨付渠道申请解决。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