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与公积金补交
问:你好,我是去年4月份进入现在的公司,今年五月份查询社保与公积金时发现公司忘记给我缴纳去年4月份到今年的社保和公积金,后来公司从今年四月份开始给我缴纳。请问一下,去年四月份到今年三月份的公积金和社保还可以补交吗
提问者:有个梨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
一、您可以要求公司补办去年4月至今年3月间的养老保险。需要单位持以下资料:1、补保报告;2、职工本人档案、3、身份证复印件;4、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5、无职工档案或《劳动合同书》的,需提供每年至少两个月的发放工资原始财务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695。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请您致电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236747。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