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救治救助严重精神病患者的新文件何时开始执行
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文件规定的70%报销比例以及对贫困家庭严重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政策何时能开始执行?是只在城区执行还是在全市各县也执行呢?城镇居民这一块人社局会执行吗?
提问者:好文件快执行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参保: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请前往社保征收稽查局咨询参保事宜,选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到所在地社区咨询参保登记的相关问题。目前,国家对重残人员是全额补助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后,就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
二、报销比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在当地惠民医院(含惠民窗口,下同)、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参保居民在上述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享受惠民医院减免优惠后,医疗保险基金再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支付,减免和报销之和不得低于80%。
在当地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在当地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三、慢性病门诊:根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重型精神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慢性病门诊,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即可纳入门诊慢性病享受月定额360元:
1、有重性精神疾病史。
2、符合CCMD-3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件。
3、经两名医师(其中一名为副高级别以上医师)确诊,病情迁延不愈,病期大于或等于3年的。
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报销比例。救助政策建议咨询民政部门。
如果您对上述答复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电话咨询我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电话:6056683。我们真诚地欢迎您的咨询!祝您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