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就医人员如何申请慢性病门诊治疗
问:市人社局:
我是原核工业部二十二建筑公司退休职工,现居山东潍坊市。因患尿毒症病,该如何申请慢性病门诊医疗?
提问者:将军无悔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医疗保险问题。
如果您是宜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申报严重慢性病门诊的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申请时需提供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及近半年的诊治资料(门诊资料需提供原件;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档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公章)。医保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管理范围。根据您的情况,您长期在外地居住,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人社局服务大楼二楼医保处前台办理,咨询电话:0717-6770052)。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您可以准备相关资料到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局二楼38号窗口提出慢性病门诊申请。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处医疗审核科,联系电话:0717-6742215。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