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诺缴纳社保却未成功缴纳
本人从2016年4月在此公司工作,公司承诺从2016年9月开始为本人缴纳社保。直到2017年6月才发现,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这7个月中,社保均未成功缴纳,但是在此期间,公司一直在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现与公司交涉,公司答应会进行补缴,但是只能缴纳养老保险部分,并且也一直没有实现。请问是否只能补缴养老保险部分?其他部分怎么办?个人缴纳的其他费用是否应该退还?公司是否应该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公司不按照承诺做应该向哪个机构投诉?谢谢!
提问者:139****5020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对公司承诺缴纳社保却未成功缴纳问题的咨询!为了准确解答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得知您姓管,我们在电话中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现再书面答复如下: 1、根据社保相关政策规定,您单位应在签订劳动合同30日内为您办理参保手续。即应在2016年4月为您办理参保。 2、现在,您公司在2017年4月为您办理参保手续,如要要补缴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的社保费,需要到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费科办理补保审批手续。补缴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时,需单位提出报告并明确申请补缴五险(具体请您单位社保经办人员与我们联系)的要求。如果您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0717-6756030),我们再为您详细讲解,可以吗?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如果公司不按照承诺为您缴纳社保,您需要向我局稽核科投诉,电话号码:6755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