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超长没有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工资
问:我在一家汽车4S店工作,公司的上班时间是7点50至18点00,中午从12点休息至13点半,每周休息一天。
按照国家规定,超过了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和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但公司觉得很正常,没有其他任何的
加班费用。国庆期间值班四天,没有加班工资。公司把加班叫做值班,是义务的,没有任何报酬,你不愿意
就走,愿意就做,多的是人想来做。请问我们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提问者:ygxdsx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是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报酬的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应遵循每天不超过8小时,
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的标准工时制度。对于超出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须向劳
动者支付加班报酬(平时150%、节假日200%、法定节假日300%)。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由于您没有提供详细
的单位信息,我们建议您携带相关凭证(如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向单位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6770199。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回复时间: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