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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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1. 南京东天玻璃加工厂,存在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没有建立或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扬州市邗江金城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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