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设立2014年度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质量,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科技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人社专技〔2012〕11号)精神,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突出特色、保证质量”的原则,拟开展2014年度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设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按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要求,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按照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
(三)承担继续教育建档登记、考试考核、培训效果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
(四)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的创新研究。
二、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条件
符合继续教育基地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均可申请设立继续教育基地。
(一)经教育、人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训目标、教学计划、特色课程。
(三)有完善的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办班收费许可、培训效果***等制度。
(四)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具体要求:有可容纳40人的普通教室5间以上,有可容纳30人的多媒体教室2间以上,有可容纳30辆车位以上的停车场,有30台以上的教学电脑。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三、申报设立程序
(一)申报。具备继续教育基地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申请基地资格的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1)一式三份;
3.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如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等)。
(二)评估。市人社局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成评估小组,对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评估设立意见。
(三)授牌。经认定设立的继续教育基地由人社部门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凡经批准挂牌的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按照所批准的专业、培训层次范围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未经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继续教育的名义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活动,各基地开展继续教育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经认定设立的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追踪当今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更新培训内容,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方法、新知识的培训。同时要负责学员考核管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以及培训效果***调查等工作。
(三)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应填写《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申请表》(见***2),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可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并于年底前将本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报市人社局。
(四)市人社局对已认定设立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估(见***3),各培训基地如不履行培训职责,不落实管理制度,不保持师资力量,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借继续教育名义乱办班、乱培训、乱收费,考核评估等次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其基地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继续教育基地。
申报设立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联 系 人:王 峰 陈德亮
联系电话:67170239 67170238
***:1. 郑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2. 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申请表.doc
3.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评估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