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新意新石业有限公司厂房二扩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补办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7〕20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新意新石业有限公司厂房二扩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补办公示的通告
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规划报建手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97、99号的佛山市高明区新意新石业有限公司补办厂房二扩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新意新石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厂房二扩建
三、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四、项目基本情况
厂房二扩建,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8.5米,基底建筑面积为6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72平方米,计容面积672平方米。现申请补办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情况见附图)
五、公示时间:自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22日
六、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七、公示网站: http://gt.gaoming.gov.cn/ztzl_1/ghgs/
八、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办公室”,邮编:528500。
2.电话:0757-88665311
3.电子邮件:gmfszsp@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电话、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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