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转《2017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晋城市档案局制定的《2017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档案局 关于2017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函〔2017〕113号)精神,结合我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7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7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工作能力条件 1.基本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2.有一定的档案专业工作经验,具有档案收集、整理等方面独立开展工作和在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的能力。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2.申报“管理员”任职资格: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市档案工作满1年。 四、申请评转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从事档案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评转档案系列任职资格,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依照档案系列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并按档案系列的正常晋升要求评转同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 我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需参加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山西省档案局组织的全省2017年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线,方可参加评审。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申报资格审核。经各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由专人把相关材料报送初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送初级评委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评审方案,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29日。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晋城市文博路三馆大厦档案局4楼办公室。联系人:张月平,联系电话:0356-8981036。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考试时间以及其它通知等,请登录山西省档案局网站“晋档在线”www.archives.sx.cn进行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