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汴人社201132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1]32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 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央属省属驻汴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的规定和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材料审查对象的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对象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具体规定如下: 1.中央及省属驻汴单位、市工商局和开封新区(开发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书面材料,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查。 2.市属五县所辖用人单位的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3.市属五区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二、书面材料审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书面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按要求据实提供有关材料接受审查。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出具虚假书面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 2.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2010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并请于 四、市直、央属省属驻汴有关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具体安排 1.书面材料审查表格的领取或。 用人单位在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也可在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kfrs.gov.cn)中心,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时间及地点。 在—,各用人单位按照***1的时间安排携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两份及应报送的其它材料(见***2)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参加书面材料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后,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相关机构组织专人进行审查。 3.今后原则上每年的4到6月份为上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时间,请相关用人单位按期参加,具体要求参照本通知及***。 五、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结果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分类标准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细则》(***3),年度审查结果记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并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公布。 审查结果不影响审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关于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专项审计检查的意见》(汴政办〔2006〕46号)对用人单位进行社保费专项审计检查。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开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地 址:开封市迎宾路67号 联 系 人:王兰辉 梁自平 联系电话:3268115 ***1:书面材料审查时间安排表 ***2:用人单位应报送的书面材料 ***3: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细则 二○ (此件主动公开) ***1 书面材料审查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单 位 类 别 4月18、19、20日 物资、供销、商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