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每万名老年人中有两位百岁老人
“十二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增长18.5万人,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8月25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鞍山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长18.5万人,占总人口的22.3%,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高于全省和全国1.7和6.2个百分点。预计到“十三五”末期,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0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近30%。
“十二五”期间,我市总人口呈负增长净流出趋势,同时伴随老龄化、高龄化和空巢化叠加的发展态势。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从58.6万人增加到77.1万人,占总人口比从16.6%增加到22.3%。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由6.7万人增加到9.6万人,空巢老人由17.8万人增加到31.9万人。
到2015年末,全市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6人,其中男性54人,女性92人;城镇66人,农村80人。全市平均每万名老年人拥有百岁老人2人。海城市百岁老人最多,为47人,城区铁东区百岁老人最多,为31人。
“十二五”期间,我市全力推进落实多项老龄优待政策。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对空巢、高龄、行动不便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设置家庭病床,提供***服务;全市各城区及海城、台安全部落实了老年人出行优待政策;全市公共文化、教育、科技、体育设施等公益性场所对老年人全部实行免费开放;高龄津贴政策提标扩面,全市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50元高龄津贴,90至99周岁老人和百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标准分别从100元调至200元,200元调至500元,惠及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近1万人。从2015年起,我市各级政府出资162.5万元免费为9.2万名特殊老年群体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我市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具有鞍山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受惠范围逐渐由特殊群体向全社会拓展。“十二五”期间,我市建立健全了养老服务体系,目前鞍山城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到176家,综合养老床位227.7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4张。居家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成覆盖全市的居家服务网络平台,通过“一键通”手机,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等服务,目前全市共有4410位“三无”老人、低保失能老人、高龄空巢老人免费使用“一键通”手机。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服务站点82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66个,基本覆盖主城区和65%的农村社区。我市还规划建设县级以上养老项目4个,目前一个已经交付使用,两个已经结构封顶,另外一个正在筹备建设之中,全部完成后,可新增床位2400多张。同时,我市还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不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我市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全市涉农地区全面实施,为城乡“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提供了基础保障,实现了养老金从无到有的跨越。2014年,两项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我市还将5000余名“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医疗保险方面,我市在制定和调整政策方面,对老年群体进行了重点倾斜,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和个人账户比例,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12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陆续解决了13.5万名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问题,开展了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老年职工医保保障能力达到56万元,居民大病保险补偿不设上限。“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重点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健全机制,构建老龄事业发展大格局,在全社会营造敬老、助老、养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