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变更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办证时限的公告
市直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基地、各相关单位、全体技能劳动者: 近年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为强化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提升我市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广大技能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与此同时,有的部门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社会对此反应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从2011年2季度起,国家对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要求技能劳动者完成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后,由各鉴定机构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逐级上报,将数据上报至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中心在每季度末向国家上报数据,国家将根据上报数量配发相应数量的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新的办证程序,对初、中级工鉴定考试(核)合格后,我市将及时在6个月内完成证书的核发。要求各鉴定考试基地在完成鉴定考核工作后,迅速通过考务管理系统向市鉴定中心报送电子版的合格人员数据,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职业资格证书及时发放给鉴定合格者。希望广大技能劳动者,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和个人实现体面劳动的高度,充分理解和支持国家办证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共同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特此公告!
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