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问: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填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辞职时,单位未告知,现在已经2个月了,超时未登记,会影响档案托管和再就业吗,如何处理
提问者:****3456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对失业登记问题的咨询!
您这种情况不会影响档案托管和再就业。
您可以本人提供原单位开具的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2寸的登记照片两张、身份证、户口薄,在您户籍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进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档案托管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是就业、参保、政审、调动、退休的重要依据,建议您携带档案及时办理托管手续。
您如需找工作可在宜昌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免费现场求职,现场招聘会每周一至周五8:00至11:00(法定节假日休市)。
上述答复不知是否祥尽清楚。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场科。联系人:林华,联系电话:6748435。感谢您对就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就业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回复时间:201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