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三举措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保法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一是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成立了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重点检查对象。同时结合以往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了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人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和最低工资支付情况,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因拖欠分包工程款、职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吸纳进工会,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其改正。此次专项检查期间,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边检查,边处理,切实将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是广泛宣传,提高法律意识。活动期间,全县多次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社会保险法》等宣传资料1万份,并开展“法律宣传进车间、入职工心中”活动,从今年5月开始县人社部门将“劳动保障监察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必须依法按月支付职工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发到各车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施工项目部,由劳动者监督执行,确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施工项目部今年6月底应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个体业主、业务骨干,固定雇工参加社会保险,达到60%以上,进一步加大了对每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施工项目部用工的监管力度,更好地保护了个体雇工人员的合法利益。同时编印“进城务工维权服务卡”、《农民工维权手册》等,免费向进城务工人员发放,并联合县电视台制作专题宣传片,一方面使农民工了解了自己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险权益,另一方面公布劳动监察的投诉举报电话,使农民工知晓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途径。通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自觉遵守最低工资支付规定,为职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农民工权益。一方面通过组织自查,掌握基本情况。及时下发了专项检查的通知,集中时间要求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填写《承诺书》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自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另一方面通过执法检查,维护农民工权益。主要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加大监控和督查力度,合理调整检查进度和时间安排;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
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87户,涉及农民工9600人,责令12家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530万元,责令15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12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128份,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胡牧 李开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