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城管函〔2019〕281号B关于2019年宝安区政协提案第20193035号的答复
尊敬的赵锦海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宠物狗管理和执法力度的提案》(第2019303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区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大力推进文明养犬专项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工作,2018年以来共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活动28次;二是强化养犬登记服务工作,2018年以来共受理并发出养犬登记证***48宗;三是以统一执法日行动为抓手,持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今年以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7488人次、执法车辆1808车次,开展统一执法日行动8次,教育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241宗,查处违法养犬行为72宗,立案处罚33宗,罚款17200元;四是加大收治流浪犬力度,2018年以来共收治304只;五是鼓励爱心领养,2018年以来市民共领养犬只110只。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以小区物业为重点责任单位对宠物进行登记的建议。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关于“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的规定,由小区物业为重点责任单位对宠物进行登记无法律依据。为方便市民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目前全市已开通网上办事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及“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办理养犬登记,市民可足不出户直接上网办理。去年以来,我局通过举办文明养犬进社区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广泛宣传养犬登记、养犬日常规范。2019年第一季度,全区通过上述平台受理并发出犬证的养犬登记事项共605宗。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宠物狗管理问题,根据现行法规,该项工作并非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义务,主管部门只可作为社会义务交由其配合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内宠物狗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不力,对其进行处罚缺乏法规依据。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住建部门和物业管理协会等单位的联系,共同推动落实物业责任,组建小区养犬自治组织,打造一批示范小区,街道执法队与物业小区管理处信息互通,物管协助举报犬只涉嫌违法行为、固定违法养犬证据和提供有效犬主信息,执法队及时到位执法,联合开展小区文明养犬宣传、劝导、督导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对接,联合市场监管及动检所建立犬只防疫、登记信息互通机制,实时掌握犬只免疫信息。开展志愿者服务,派发文明养犬宣传资料,通过志愿者向市民宣传普及文明养犬知识。
(二)关于政府成立专门的宠物管理部门的建议。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养犬管理主管部门,街道综合执法队依法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近年来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1. 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犬只登记、文明养犬宣传进社区进小区活动,指导小区物管等单位引导小区居民文明养犬,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促进邻里和谐。2018年以来联合10个街道办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宣传活动28次,参与人数1500余人次。
2.以统一执法日及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全面整治“遛狗不牵绳”和“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重点查处禁养烈性犬和无主流浪犬,并严格按照《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将各街道执法队养犬管理工作成效纳入每月执法积分制考核。今年以来全区城管执法部门共教育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241宗,查处违法养犬行为72宗,立案处罚33宗,罚款17200元,对规范我区文明养犬行为取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3. 我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流浪犬的收治工作,实行专业化运作。2018年至今共收治流浪犬304只。为妥善处置收治的流浪犬只,我局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倡导“领养代替购买”理念,至今共有110只流浪犬被爱心市民领养。
(三)关于豢养宠物狗纳入行政立法的建议。为了规范养犬管理,我市已于2006年出台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将“豢养宠物狗”纳入了行政立法。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并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