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基层行走进栖霞区市场监管局
“媒体基层行”走进栖霞区市场监管局
12月1日下午,南京市工商局“媒体基层行”活动走进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办好这次活动,栖霞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工委书记盛艳参加并主持活动的开展。江苏广播网、龙虎网、江苏商报、南京日报、扬子晚报、江苏经济报、现代快报、金陵瞭望、金陵晚报等多家媒体参加活动,与一线的基层分局骨干、公平交易科、法制科同志开展了工作交流和探讨。
“网购的考研资料竟然是假的,该怎么索赔?买车持居住证无法上牌,‘政策性违约’ 谁来买单?关于限购政策下对买房带来的影响,定金是否可退……”活动中介绍的一个个生动典型的真实案例,反映了一线的执法人员通过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栖霞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比例位列六城区第一位,也是六城区中唯一达标地区,于是乎来选择在栖霞安家的市民越来越多。然而市民李先生今年在栖霞区一楼盘买了一套商品房。根据当时政策,首付比例为35%,他向楼盘支付了79.7万的首付款。不过,还没来得及到房产部门办理交易鉴证手续,南京就出台了楼市新政。
10月5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的通知,李先生要付的首付款比例由35%上调至50%。
也就是说,根据新政,李先生需要追加34.46万的首付款。突然多出了近35万元,李先生无法承受这么多的首付,就不想买房了,希望楼盘退还之前付的79.7万元。
双方没能协商一致,李先生向市长信箱提出退还房款的请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协调。最终楼盘将购房款退还给李先生。执法人员介绍,此种情形属于《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的规定,购房者因为首付条件的提高,无法履行合同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这时买房人主张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作为仙林大学城所在地,辖区有18所高校之多,来自仙林分局的案例也相当具有典型性。仙林大学城的一位刘同学在网上购买了辅导材料,收到过后发现教材竟然是假的,而有些网站提供的考研教材,没有任何的书号和刊号。刘同学愤而举报。执法人员接到这个举报后,到实地检查,已经人去楼空了。
执法人员提醒,学校考研资料,一般在各校研究生院的官方网站上都可以免费,学生没有必要去网络上购买所谓的试卷,而且各个学院根本就没有试卷可以卖。学生想了解某个学院的考研信息,可以直接致电该院研究生招办了解,不要轻信网络上的所谓内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