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区定标委员会专家库使用规则及更新区定标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区建设工程定标委员会专家库自2016年12月更新至今,已经整一年。在此期间,库内的各位专家严格履行职责,为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根据一年来该专家库的运行情况,现对区定标委员会专家库使用规则明确如下:
一、各专家库使用单位应指定专门联络人。
需使用定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的单位,需指定一名联络人(见***3),专家库经审批确认后,将由我局发送到指定联络人邮箱中,联络人负责专家库名单的保密工作,仅供本单位抽选定标委员及监督小组人员使用,不得向招标代理、本单位无关人员或其他单位泄露。
二、不得委托招标代理组建定标委员会及监督小组。
区内各单位定标时,定标委员会成员可由定标人员库中抽签产生,监督小组人员可由监督人员库中抽签产生。抽签工作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不得委托招标代理进行。
三、定标内容及抽签结果应严格保密。
定标专家及监督人员抽签结果应严格保密,在定标工作结束前不得向外(包括招标代理)泄露。各招标单位不得在定标专家到达定标室前提前告知定标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定标原则等。
四、专家库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专家库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各单位推荐的名单经我局汇总后,报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入库人员积极参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并为本单位人员参加定标活动提供便利。在专家库使用期间,库内人员有退休、岗位调动、工作职责变更等情况不宜继续担任定标专家或监督人员的,原推荐单位应及时通知我局。
本次专家库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1、区定标委员会专家库仍按定标专家及监督人员两类进行设置。
2、库内专家由区各单位按要求分类别(定标专家和监督人员两类)推荐(推荐表格见***1及***2),不设人数限制,但同一人员只能申报一个类别。请各单位于12月18日前将名单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通过OA系统报送我局,逾期不报视为无推荐人员。
3、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定标专家:
(一)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领域岗位的在编在岗公务员、职员;
(二)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不符合上述(一)(二)(三)项要求,但本单位认为确实适合推荐为定标专家的人员,需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监督人员:
(一)区纪委(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等建设工程行政监督及纪律检查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职员或工程建设领域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招投标工作及行政监督岗位的正科级及以上领导;
(二)从事建设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
(三)熟悉有关建设工程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不符合上述(一)(二)(三)项要求,但本单位认为确实适合推荐为监督人员的人员,需由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