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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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订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规范统筹与搞活激励并举,收入分配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为指导,坚持总量控制、自主分配、优绩优酬、保住底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实现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单位医疗服务综合效益浮动,医护人员收入同本人工作表现、绩效考核挂钩,扩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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