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再上一个台阶——我市召开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会议
运营会议现场
运营单位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永泰在讲话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沈成兴在讲话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提升运维质量,推动运营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7月11日下午,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市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会议,介绍即将出台的《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并对运营单位的运营管理提出要求。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永泰,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分局局长沈成兴,各区环保部门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和执法部门负责人,全市13家运营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运营负责人及市环保局相关人员等约3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的出台和下一步管理考核工作作了简要说明。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永泰作了讲话,他要求各运营单位要结合《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的出台,迅速自查自检,对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并加强对监控点的运营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日常巡查工作。
我市自2004年起率先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目前,实施自动监控监管企业800多家,运营单位13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我市制定出台《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8月1日实施,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开放运营市场。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在佛山承接运营业务。二是量化运营考核。将运营单位的运营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客观评价各运营能力和运营质量。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办法》中对运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实行“一票否决”的7种情形,运营单位发生修改参数、改变采样点位、干扰数据、传输虚假数据、稀释采样等情形行为的,直接评定为运营严管单位(红牌标识),依法立案查处,并全市通报和限制其在我市安装、运营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