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公布上海市中小学校检查评比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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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一所学校,平均每年要接受20次市、区(县)检查评比,个别学校更高达60余次!这是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前对本市40所中小学抽样调查的结果。针对这一现象,市教委9月11日上午公布了《上海市中小学校检查评比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中小学教学管理“减负”。
根据《实施意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控制中小学各类检查评比项目,凡未经预先公告的,中小学可拒绝接受。
■综合性项目(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检查评比)4-5年开展一次;
■专项性项目(由市有关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的专项性检查评比)2-3年开展一次;
■常规性项目(卫生、消防、安全等检查评比)一年开展一次;
■应急性项目(对学校紧急或应急预案工作的检查)不实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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