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下月推行快审机制
11日,本市举行了上海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从今年8月1日起,本市法院全面推行民事案件的快审机制,同时,还明确了人民调解书的合同效力。
为应对民事案件年增10%左右的局面,去年,浦东新区法院成立了民事案件速裁组。速审法官将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民案依法纳入简易程序审理,一些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3、4个小时,高效审案大受当事人的欢迎。为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这种快审机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
据了解,市高院日前制定了规范化的快审制度―――《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若干操作规程(试行)》,规程将快审民案划分为三类: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二、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选择快审的案件。三、涉及金额较小的案件。据预计,快审制度实行后,快审民案将占所有民事案件的85%左右。
人民调解协议书将具备合同效力。市高院对人民调解组织作出的人民调解书作出认定,明确其对协议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受到法律保护。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并经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具有合同效力,不能任意反悔。这项认定使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相衔接,使人民调解员具有了准法官的性质,也使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出更大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