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强化措施全力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发现和问责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精神,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工作部署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纳雍县强化措施,全力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奋力谱写新时代纳雍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强化组织领导。一是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案;党委(党组)书记要自觉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发现和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相关工作。二是建立集中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县级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县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定期召开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收集问题线索,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负责提供问题线索、参与查核、督查整改落实以及研究讨论问责建议等情况的工作。三是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县委组织部成立“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抓好部署指导、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推动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及时发现问题。一是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对照重点整治的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特别是巡视巡察、审计、督办督查、信访维稳等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和分析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二是建立问题线索发现、沟通和反馈机制。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在专项考核、巡视巡察、审计、调研督查、信访维稳等发现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初步问责建议转县委组织部。三是结合专项考核、年度考核、换届考察、任职考察、领导班子工作运行调研中掌握的情况,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注重分析研判。根据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的自查报告进行审理,结合掌握的各方面情况,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发现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提出工作建议。经审理,对开展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调查核实。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或有关干部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组建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组采取集体与干部本人面谈,听取陈述意见,综合分析调查核实情况后,作出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认定,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提出对有关干部的问责处理建议。对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已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可直接进入问责处理程序。
严肃问责处理。首先,提出问责建议。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有关问责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对有关干部的问责建议。问责建议包括不担当不作为具体情形、问责方式等内容。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离现职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问题涉嫌违纪违法的,以及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及时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原则上,乡科级干部的问责建议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提请县委研究,一般干部的问责建议需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其次,作出问责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问责决定。
强化督促整改。被问责干部所在乡镇(街道)和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扎实抓好整改。被问责干部本人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也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力、转变不大或者拒不整改的,视具体情况继续追责问责。
加强宣传引导。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问责情况,适时选取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负面影响较大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将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使广大干部切实感受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倒逼广大干部自觉担当作为。同时总结宣传敢作敢为、善作善成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激励干部大胆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