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市引进高技能人才129名
上半年我市引进高技能人才129名
日期:2008-08-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在市内四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年龄在规定范围内,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该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申请落户。其中,高级工从事的职业(工种)符合当年高级工引进工种范围内。今年1—6月份,我市共引进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129名,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4%。从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所在企业类型看,主要集中在建筑、机械加工、化工、电子等制造业企业和汽修服务类企业;从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从事工种看,主要集中在电焊工(15人)、化学检验工(11人)、钳工(27人)、汽车维修工(19人)、冷作工(9人)、车工(5人)、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5人);其它诸如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管道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等工种都只有极少量引进或零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