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促进我区专利代理机构加快发展,提升我区专利代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办法(修订)》(南府〔2015〕40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区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一)专利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服务评价之前已向我局提交《南海区专利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二)参与本次服务评价的专利代理机构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含本地注册机构、分公司、办事处)并实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三)参与本次服务评价的专利,其专利地址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其申请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3日。
二、评价标准
详见《2015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评价标准》(***1)
三、提交的评价材料
(一)当年度代理南海行政辖区内的发明专利及非发明专利代理情况列表清单(参考***2样式一);
(二)上述发明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三)代理南海行政辖区内当事人的行政或司法案件在2015年度获得胜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代理机构关于不存在扣分事项的情况说明(参考***2样式二);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评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要求提交评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至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协会,提交评价材料的时间至2016年5月20日截止;
(二)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协会根据《2015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对材料进行初审,在2016年5月30日前形成《2015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评价评分初审表》并报送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
(三)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形成《2015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评价评分公示》挂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然日)。
(四)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公布《2015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评价排名确定表》。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在《2015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评价排名确定表》中排在前8名的专利代理机构方可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办法(修订)》第二类第一款“专利代理机构扶持”申请相应扶持。
六、其他事项
评价材料请按时交至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协会,联系人:吴少吟,电话:862810***,邮箱:404240127@qq.com。
相关事项可咨询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联系人:陶坚,86292337,邮箱:kjj_tj@nanhai.gov.cn。
***1.2015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评价标准
2.相关评价材料样式一、样式二
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6日
南知〔2016〕3号关于开展 2015年度 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 2015年度 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