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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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区各预算主管部门、经济园区、科技园区、国有集团公司和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沪财会[2016]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会计科反馈。 联系电话:65018811*1108 联系人:朱赟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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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6:45: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