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度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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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各位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2013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现将2013年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1.98元,即:35731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271.98/月。
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4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8元,即:35731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78元/月。
上述缴费标准自2013年1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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