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政发〔2013〕162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大气污染
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浦口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4日
浦口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
一、实施范围
浦口区全区域。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政府的作用。
三、预警机制
(一)等级
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警信号划分为三级:黄色(一般)、橙色(较重)、红色(严重)。预警信号需满足相应条件,经审核后进行发布。
1.黄色(一般)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50,达到中度污染,且预测未来48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00,持续轻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2.橙色(较重)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50,持续中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3.红色(严重)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300,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200,持续重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二)发布与解除
1.发布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空气污染现状、主要污染成因、霾天气状况、大气扩散条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信息。
2.发布程序
按照市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发布预警,区指挥中心通知各街场、管办和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当霾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气象部门规定的霾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要求,气象部门同时发布相应的霾天气预警信号。
(三)特殊污染情况预警
由于秸秆焚烧、烟花爆竹大量燃放和沙尘暴造成的大气污染,达到预警发布条件的,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发布和解除。
四、应急响应机制
(一)黄色(一般)响应
1.区环境监测站将市监测中心站发布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区指挥中心。
2.区气象局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区城管局对响应区域内的主干道,在现有频次上增加1―2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区公安分局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4、各类工地需加强扬尘控制,区住建、建工、交运、国土、城管、水利局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控尘措施落实情况,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且控尘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
5、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区环保局对重点企业现场检查落实情况。
(二)橙色(较重)响应
1.按照区指挥中心要求,区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按照市指挥中心要求公布预警信息,倡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停驶、少驶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并提醒易感人群注意防范。
2.区环境监测站将市监测中心站发布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区指挥中心。
3.区气象局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区城管局对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2―3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5、各类工地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区住建局、建工局、交运局、城管局、水利局、国土分局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监督检查。
6、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1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区环保局负责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7、各重点企业应积极响应,立即启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联控应急预案,按预警等级实施限排、限产、停产、暂停部分污染大的工序等措施。区环保、工信局负责监督检查。
8、区公安分局加强路检,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加大闯禁区处罚力度的同时,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设立遥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现场监测,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
(三)红色(严重)响应
1、按照区指挥中心要求,区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关闭门窗,倡导尽量不驾驶车辆出行,易感人群加大防护措施。
2.区环境监测站将市监测中心站发布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区指挥中心。
3.区气象局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区城管局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3―4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区公安分局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5、各类工地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施工单位用不再产生二次扬尘的方法(洒水、覆盖、湿法清扫、吸尘等)对施工现场进行降尘。区住建、建工、交运、国土、城管、水利局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监督检查。
6、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2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区环保局负责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特殊污染情况应急处置
1.春节期间,由于烟花爆竹大面积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应急处置由区禁放办按照《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实施。
2.夏、秋两季由于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应急处置由区秸秆禁烧办按照《浦口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具体实施。
3.重大赛事期间,与高新区、六合区开展赛事期间区域大气环境应急联动工作,重点保障赛事期间的空气质量。
五、舆论引导
区委宣传部负责预警信息在区内主要媒体的宣传提示,对应急措施的正面宣传、引导工作。
(一)发布预警后的新闻宣传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统一扎口和新闻通稿审核,区指挥中心办公室配合,在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上公布预警信息,对应急措施的开展予以正面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详细说明。
(二)解除预警后的新闻宣传
在主要媒体公布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由区指挥中心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会商,对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形成新闻通稿,经区委宣传部审核后,在主要媒体上进行发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也要依据本方案成立相应的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辖区内大气污染应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
(二)强化制度保障。区各街场、管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工作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方案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三)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有效执行,必须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措施落实三到位。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投入力度,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保障各项大气污染应急措施的开展。
(四)强化纪律保障。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拖延应急,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影响较大的,依照相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 各部门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1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