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3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奥斯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光伏接线盒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1〕20020号 | 2021.3.31 |
2 | 关于《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亿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1〕20021号 | 2021.3.31 |
***:1、奥斯塔重报.pdf
2、扬子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