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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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徐州市于2016年5月31日印发了《关于转发
沛县按照徐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精神,组织了沛县机关单位2003年3月27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工伤人员情况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单位申报,该县约有几十人有这种情况。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尚未按照工(公)伤保障相关政策处理且现仍在编的,可以自徐人社发〔2016〕150号下发之日起1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确认工伤,并按照《办法》规定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费用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切实保障工(公)伤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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