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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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近日,沛县人民政府在县政府一楼会议室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广春对全县工作提出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说明《沛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按照日前公布的沛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从制度实施之日起全县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用交费,每人每月都可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以后逐年提高;具有沛县城乡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参保;缴费标准设立100—12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交多得。
周广春副县长就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准确把握政策、确保财政保障到位、加强基金监管、健全服务体系、严格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完成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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